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20年度——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发布时间: 2021-06-02      访问次数: 10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及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)有关要求,20215月,共有207个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“上海市2020年度——2022年度(第一批)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”,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,可使捐赠方(企业、个人)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以及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等的相关规定:

企业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(年度利润总额,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)。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详情可见:关于上海市2020年度——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